认真脸:大白兔奶糖冰淇淋侵害大白兔商标权吗?
最近的网红非美国洛杉矶的大白兔冰淇淋莫属了。美国冰淇淋商Wanderlust Creamery为了让亚裔美国人回忆童年的味道,在中国农历春节期间,推出了大白兔口味的冰淇淋,真的用大白兔奶糖制作,据称每一勺冰淇淋球中含有1.3颗大白兔糖。
随后,大白兔奶糖的制造商上海冠生园食品公司表示,这款冰淇淋并不是由冠生园授权在美国销售生产的产品,也未与相关方面展开过合作。不过后来,据媒体报道,冠生园方面表示,不准备对美国大白兔冰淇淋深究了,从正面的角度说,也是喜闻乐见的事。
是嘛,一款被中国传统食品点燃灵感的冰淇淋,让身在美国的华裔尝到了儿时的滋味,释放了思乡之情。大白兔奶糖经过这么多年,口味依然被众多消费者认可,随着冰淇淋的火爆,还让更多人认识了大白兔奶糖。真是一件好事呢。
不过呢,法律人对法律问题的嗅觉约为普通人的1.2倍,以下仅仅从理论角度讨论大白兔出现在美国的冰淇淋上,会不会侵害大白兔商标权。
在讨论之前,我们先看看冰淇淋店的使用形式。Wanderlust Creamery采用了用大白兔糖纸包裹冰淇淋蛋筒。
Wanderlust creamery还在冰淇淋盒前写“冰淇淋含有中国大白兔奶糖”。
(图片来自网络)
另一家冰激凌厂家Inside scoop在包装盒上用了大白兔糖纸。
(图片来自网络)
还有一家意式冰激凌厂家Waka waka gelato将大白兔糖纸用作冰淇淋上的装饰:
(图片来自网络)
因为商标具有地域性,在中国注册使用的商标,即使再出名,如果在美国未注册,很大可能在美国得不到保护(除非美国有保护未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)。大白兔已经在美国申请了商标,1992年就获得了注册,商标权人是上海冠生园公司。
虽然美国商标法和中国的可能存在区别,但是商标侵权判断的原理是相似的,且两国都是TRIPs协议缔约国。商标侵权的根本原理是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,也就是消费者误认为大白兔冰淇淋是冠生园生产销售的,或者销售者与冠生园有授权、合作等联系。
先看Wanderlust Creamery的大白兔糖纸包装:
在冰淇淋蛋筒上包裹大白兔糖纸,上面有大白兔商标,如果冰淇淋店铺有显著的Wanderlust Creamery商标,还有关于大白兔口味的说明,消费者一般不会认为冰淇淋是冠生园生产的,不会混淆产品来源。冰淇淋的口味千变万化,由于Wanderlust Creamery没有特别指出与冠生园有特别合作关系,消费者一般也不会认为其与冠生园存在合作关系。
但是,当冰淇淋离开店铺,其他潜在消费者看到别人手里的这个冰淇淋时,冰淇淋上没有其他标识,除了大白兔糖纸,潜在消费者有可能认为蛋筒上的包装就是冰淇淋的品牌。因此,还是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。
再延伸一点,还有一种情况下,这种使用也会侵犯商标权,那就是驰名商标的淡化。如果大白兔商标在美国非常有名,而冰淇淋店将其作为一种口味,会导致大白兔商标淡化为一种通用的描述口味的词汇,这时候,不是因为混淆,而是驰名商标的淡化构成了侵权。
再看Wanderlust creamery的冰淇淋盒:
没有将“大白兔”或者“WHITE RABBIT”作商标性使用,不侵权,满分。
再看Inside scoop:
大大的大白兔商标印在冰淇淋包装盒上,和Wanderlust Creamery的冰淇淋蛋筒的使用异曲同工,甚至更为突出。不知这个品牌的冰淇淋在美国是否家喻户晓,品牌本身“inside scoop”含义为“内附勺子”,本身固有的显著性非常弱,消费者完全可能看成是大白兔WHITE RABBIT牌冰淇淋,同时包装盒提示是自带挖勺的。这种使用方法商标侵权风险也存在。
最后看看waka waka:
冰淇淋蛋筒上有一个印有商标的纸环,我们吃过DQ、肯德基、麦当劳等等品牌的冰淇淋,知道这是冰淇淋标明商标的一般方式,消费者一般会将纸环上的WAKA WAKA和小女孩认作商标,大白兔糖纸作为装饰插在冰淇淋上,一般消费者不会认为是商标,不是商标性使用,因此,笔者认为不侵犯商标权。
以上都是从商标法原理进行的分析讨论,没有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,毕竟冰淇淋在美国售卖,笔者尚不知道美国是否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类似的规定。
在这之外,笔者觉得我们可以多关注了解一下身边食物的故事,比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十周年的献礼产品的大白兔奶糖,脱胎于洋行却走出了国民品牌之路的光明牛奶,这些老牌子都有自己的故事呢。最重要的是希望这些老品牌老字号都能延续优良传统,立足新的时代,为大家带来更多的惊喜。
(本文为授权发布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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